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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程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程勇利用担任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贵州省贵旅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旅集团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