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永宏简历

李永宏,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山西翼城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1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4年10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1996年7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

1996年12月,任省地质矿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1998年4月,任省地质矿产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0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5年6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5月,任晋中市委书记;

2011年1月,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5年12月,辞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退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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