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一些主管审批部门作出了变化,其中,临时用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必报人民政府批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指出: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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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的特点

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

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束后,将在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的权属

原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无须改变。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不需要办理征用或者出让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也不必办理划拨或有偿使用手续,只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一定的补偿。

临时用地有期限性

对临时用地必须要有限期的规定。临时用地不超过两年的,使用的具体期限可以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由双方约定。临时用地确需超过两年的,必须经过批准,通过双方的合同约定,或两年后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特别要防止借临时用地之名,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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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临时用地合同是约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文件。因此,临时用地有一些要求:例如,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复措施、土地补偿都必须通过合同双方约定,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