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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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食糖、蛋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罐头13大类食品16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0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商丘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嘉美实业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标称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4.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商丘嘉美实业有限公司袁山店销售的标称襄城香乐食品饼业有限公司(总厂)生产的1批次椰奶薄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先帅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先帅新天地店销售的标称陈氏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圆圈曲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商丘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