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后,如果女生称被强奸,而且女生身上还有咬痕,证明她遭到暴力侵害,那么,这就能够印证女生说法属实,遭到强奸吗?女生身上的咬痕,能证明是强奸吗?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19日当晚20时30分许,庄某与其朋友魏某到睢城镇城西大排档等候被告人凌祥,后魏某见被告人凌祥先行离去,庄某继续等候,至当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凌祥酒后驾车至约定地点,并以送庄某回家为名,将其骗至车内,后驾车至梁集镇付楼村偏僻无人处,将庄某按倒在所驾轿车后排座椅上,采取扇耳光、扒裤子等暴力方法,欲对庄女实施奸淫。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本案中,女生控告强奸的关键证据是她身上的咬痕,认为自己遭到男生的暴力压制,违背其意志,想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男生构成强奸罪。那么,自愿还是强奸该如何认定呢?女生身上的咬痕能不能证明男生构成强奸罪?
三、案例分析
(一)女生被施暴,则发生性关系,一般认定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有两个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才不涉及强奸的问题。而如果男生采用了暴力手段,或者有证据证明女生反抗过程中受伤了,则推定女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生硬来,那么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二)定罪关键在于:女生的咬痕怎么来的
女生认为她身上的咬痕就是男生造成的,可以证明男生对女生实施奸淫时采取了暴力手段,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可见,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会在于,女生的咬痕是怎么来的,是不是男生在施暴过程中造成的,如果证据充分证明咬痕是男生造成的,则认定强奸的证据就比较充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女生身上的咬痕是怎么来的,跟男生有没有关系,则认定强奸的证据就少了一部分。
(三)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认为认定其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女生身上的咬痕形成时间不确定,如何形成的,不确定,实际上跟难舍管呢没有关系,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身上的伤是男生所谓的,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男生实施过暴力。综合全案看,只有被害女生陈述,其身上的伤是被告人造成的。
因此,被告人认为,他不构成强奸罪,应当认定无罪。
四、小结:强奸罪都是怎么认定的
强奸罪的认定,一般来说有两个因素来认定:其一,女生的陈述,女生认为自己遭到强奸,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进行非常详细的描述,前后一致,没有矛盾之处,而且证词相对稳定,则这就是重要的证据,也往往是启动强奸案件的重要依据。其二,男生的供述和辩解。如果男生归案之后如实交代来自己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认罪认罚,则强奸罪马上可以认定,对男生定罪量刑,送到监狱去。然而,如果男生喊冤,认为自己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任何手段,没有强奸,甚至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此时,男女双方各执一词,强奸罪该如何认定呢?答案是: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认为本案证据足以认定两个人发生来性关系,而且是强奸,则判决强奸罪成立。如果法官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则认定无罪。然而,法院认定一个强奸案件中被告人无罪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低到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强奸案件的辩护难度还是很大的,大家都要注意保护好自己,避免犯罪,避免被指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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