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城市区通告,秦皇岛限行有变,冀C车主们注意了....

秦皇岛发布最新限行通知

12月1日执行

为降低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公办发〔2017〕8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进入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开发区城市区范围,限行区域范围与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一致。

限行区域

1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

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

2

北戴河区

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3

山海关区

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处罚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实施处罚。

秦皇岛交警发布最新限行通知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秦皇岛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在停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环保检测、安检和道路运输证年审的措施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一步实行限行管制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管制限行车辆

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管制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管制限行范围

途径或进出秦皇岛市各区建成区范围的道路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禁止在海港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建成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通行。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及范围等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公告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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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来源于秦皇岛身边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