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特殊补助部分保障性住房家庭

11月25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近日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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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厦门市自2006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来,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已解决3.5万户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根据有关政策,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此外,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为特殊租金补助,由区一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并签订特殊租金补助合同。

二、保障“住有所居”,维护社会公平

厦门此举可以说是保障“住有所居”的好政策,维护社会公平的好方针。

其实在全国,多地均出台类似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01

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第一条就提到,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另外, 还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热点楼盘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02

10月初,通州发布配租公告,配租对象是2017年3月24日(含)至2019年5月30日(含)期间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其中,优先家庭为: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03

7月22日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公安局等七部门深夜联合发文,堪称南京最严楼市新政。

其中,重点提到要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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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发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除地方性的政策方针外,高层近日也发声指导未来住房制度方向。

11月18日,住建部转载解读文章,将住房制度与城市更新挂钩,指导了接下来住房制度的方向。

其中提到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品质等。

关于住房保障体系,要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结合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值得肯定的,由于城镇棚户区及一些老旧小区聚集在城中心,对其进行改造后不仅提升城市面貌,还加大了城区的保障房供应,能更好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此外,我国的租赁市场并不成熟,租赁市场乱象多,监管不严格,制度不健全,但十四五规划《建议》仍大力推进租赁市场的发展,随着近几年租赁市场的发展经验,未来的租赁市场规范性更足,如长租公寓政策将会更加完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成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