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小课堂
@简阳市总工会
去世的前女友
半夜出现的白衣“女鬼”
这究竟是女友“还魂”
还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普法这么长时间了
小编什么样的名场面没见过
婚姻、职场和民事纠纷……
只是没想到,还有问“女鬼”的?
“明知对方不能受惊吓
还故意扮女鬼吓人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
是否构成犯罪?”
没关系
来者不拒
我们照样认真解答
以下咨询由刘兆庆律师解答,谨供参考
咨询一个案例
案例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不能被过于惊吓。他在偶然间知道被害人的女朋友去世了,出于报复的心理想吓唬一下被害人。
于是就利用物理化学原理和人的心理制造出所谓的鬼影和夜半怪声,然后他自己打扮一下,化装成白衣“女鬼”经常在半夜吓唬被害人。
被害人以为是自己的女朋友还魂来找自己,结果因为过度惊吓而精神失常了,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行为人仍然继续在半夜吓唬被害人,结果引发被害人由于过度惊吓而上吊自杀。
行为人虽然没有对被害人身体上造成伤害,但是他的行为也引发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答
首先,故意去吓唬别人是否是一个危害行为?一般日常生活中,开玩笑一类的惊吓并不属于危害行为,而是一般生活行为。
但是本案中,由于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行为人故意利用这一点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刺激,这种针对性的行为实际上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损害,并最终导致被害人精神崩溃,因此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危害行为。
其次,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被害人在被多次恐吓、惊吓后患上精神分裂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已经患上精神分裂症,但是依然采取频繁恐吓、惊吓的行为,最终引发被害人的自杀身亡。
行为人一系列的惊吓行为是针对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所采取的针对行为,也就是说被害人最后的死亡是由行为人的频繁恐吓而造成的,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实施了特殊的危害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当为被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看到没有
不能随便吓人!
在现实生活中
频繁打电话、发短信侮辱、恐吓他人
也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哦
如果用暴力的方式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再来看看相关的案例
相关案例
多次发送侮辱性短信并擅自为他人预订服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应罚行为——张燕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管理处罚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发送侮辱性短信,并擅自为他人预订服务,且发送短信持续时间长、数量大、内容污秽;预订服务次数多,已构成对他人工作和生活的严重影响,严重干扰了其个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并结合他人正常生活受干扰程度及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万一受到威胁、恐吓
要怎么办呢?
遇到威胁、恐吓应该这么做
1.受到威胁之后,首先是要保持冷静,分析自己是否得罪过什么人等。
2.密切关注周边环境,或者先离开常住地一段时间。不管是么时候,人身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必须放在最前头考虑。
3.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录音、或是信件等等,这样在报警之后才有证据。
4.最后就是要及时报警,将证据提交给警方,寻求警察的保护等。
切记!!
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
人身安全是大于一切的
不要因为看不开一些利益
而与威胁恐吓你的人发生“恶斗”
人没了,就什么都没有啦!
当然,也不能随意去恐吓别人哦!
生活中你遇到哪些头疼的
法律问题
让我为你排忧解难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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