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玉州公安分局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严重损害社会风气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

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注的

社会问题之一

近日,

玉州公安分局

打击“黄赌”专业队

查获3起卖淫嫖娼案,

抓获7名涉案人员。

11月24日凌晨,打击“黄赌”专业队的民警、队员,在城区进行巡查防控。1时30分许,当民警来到教育西路玉林汽车站侧门附近的巷子时,发现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女子站在暗处,借助着树荫的遮挡,这名化着浓妆的女子不时搭讪过路男子。

很快,一名穿深色夹克浅色长裤的光头中年男子走到红衣女子跟前,两人经过短暂交流后,这对男女一前一后地进入到不远处的某宾馆。经调查,他们进入了8306房。民警、队员打开房门,表明身份,将两人控制。

经现场搜查,民警在房间里搜出刚刚使用过的避孕套。两人随后被移交北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讯问,两人叫梁某(男,54岁,玉州区人)、朱某(女,40岁,云南省昭通市人),他们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打击“黄赌”专业队的民警、队员来到城区人民公园进行巡查。21时许,发现一对男女形迹可疑,不像是到此散步的情侣或家人。

经一番跟踪,民警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两人抓获,同时控制住一名在路边招嫖的女子。

随后,3人被移交西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讯问,李某(男,39岁,博白县人)、刘某(女,53岁,湖南沅江市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肖某(女,46岁,湖南沅江市人)也供认了揽客招嫖的违法行为。

11月20日凌晨,环东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宾馆开展清查行动。在某宾馆301号房,抓获一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

经查,该名男子叫余某(29岁,博白县人),女子叫韦某(19岁),两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上述7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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