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

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2020〕135号)通知要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1月2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河间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