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
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2020〕135号)通知要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1月2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河间市融媒体中心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
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2020〕135号)通知要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1月2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河间市融媒体中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