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生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6人在没有红十字会人员监督、未经死者家属签字同意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亲属意愿,先后非法、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肾,当中还有4人是医生,引发外界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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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一宗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6名被告在怀远县先后非法、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肾,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10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6名被告中共有4名医生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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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32岁男子石祥林与母亲李萍2018年2月遭遇车祸,随后李萍重伤不治。石祥林康复出院后,却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但他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时,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资讯,于是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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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同年4月拘捕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数天后,淮北矿工总医院医生王海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及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先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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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手术一般安排在后半夜,ICU主任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救护车”上。这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箱型车,司机是安徽宿州人欧洋。

据欧洋交代,2015年左右,他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这台救护车,换了车牌,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

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一般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按照规定,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熟悉这些程式的黄新立等人,往往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

今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及陆森,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肾,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宗,欧洋参与8宗,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宗。

县法院认定6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其中黄新立判囚两年4个月、王海良判囚两年、杨素勋判囚2年2个月、黄超阳判囚10个月、欧洋判囚1年1个月,而陆森则判囚1年。

一审判决后,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和陆森均提出上诉。今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