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惠东县万松河等3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试行)的公告》。根据公告,划定的万松河等31条河流,将禁止非法采砂取石、乱倾乱倒等生产经营活动。
《公告》显示,本次划定的河流名单为万松河、白花河、白水寨、百罗河、宝溪水、陈屋沥、横坑河、黄果沥、黄排河、黄竹水、龙渡水、楼下河、马山陂河、明溪河、七渡河、沙岭河、石塘沥、石溪河、松坑河、汶水河、小沥河、新溪河、洋口河、洋沥水、长坑沥、大星河、高潭水、黄沙河1、黄沙河2、禾多河、布心河。
根据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如若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详细河道管理范围可登录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记者】于蕾
【作者】 于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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