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线,青“联”你我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民法典》首次规定的居住权。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成员、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陈岑博说:“居住权首次写入法律,正是让人民住有所居的制度体现。”
陈岑博介绍,《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适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一条文界定了居住权的概念主要有三个功能。”陈岑博说,第一,充分发挥房屋的利用效能;第二,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第三,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实现亲属与他人之间的互帮互助。
陈岑博介绍,设立居住权需要遵循以下规定:第一,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第二,居住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应该向登记机关登记;第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出租;第四,居住权因居住期届满或者居住人的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陈岑博补充说。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
今年8月,共青团潮州市委、潮州市青联、南方日报潮州新闻部联合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潮州分公司一同开展“民法典在线 青‘联’你我他——和5G一起普法”活动,并成立了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该团由潮州市青联法律界别委员会主任担任团长,青联常委、委员及优秀专业律师为主要成员。
自成立以来,援助团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只要花一分钟时间,大家就能跟着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学点《民法典》知识。如果你有民法问题,扫码进来提问吧,也可以在本文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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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苏仕日
【视频制作】陈锴进
【实习生】陈淑曼
【作者】 苏仕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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