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坏环境被定性为刑事犯罪,有多少人会支持呢?为遏制环境污染,法国订生态灭绝罪,最重关10年或罚45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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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两名法国部长表示,法国政府计划指定所谓“生态灭绝罪”(eco-cide)是指,若蓄意对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最重可处10年徒刑或450万欧元罚款。无独有偶,去年12月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上,瓦努阿图驻欧盟大使就提出了将破坏环境定为犯罪的设想,而法国率先将其变为了现实。

与此同时,法国生态转型部部长庞皮里还表示,政府还将立法增订一道“危害环境”罪名,让潜在犯罪者在实际犯下非法污染行为之前,就可能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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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国这个防范力度,可以说是致力于“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了。但是对待环境问题真的有必要如此严厉吗?是的,随着化工产业的发展和各类化学品的使用,“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已经出现。

惊现“新污染物”

惊现“新污染物”

环境问题已经足够棘手,现在又出现了“新污染物”,这又是何方神圣?

新污染物的概念有两个层次:一是“污染物”,是指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中存在的、危害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物质;二是“新”,体现在生产使用历史相对较短或发现危害较晚两个方面,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因此,新污染物可定义为: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目前已在环境中明确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但因其生产使用历史相对较短或发现危害较晚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所有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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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以环境激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典型新污染物治理为先锋,推动我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将环境管理进一步推向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这也是我们告别“十三五”以后,迎来的“十四五”的重要发展方向。

“新污染物”治理难

“新污染物”治理难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伴随我们的老问题了,而新污染物更是从海洋和淡水水体、土壤和地下水、室内外空气到沉积物中都有广泛分布,且不易降解、易生物累积富集,其危害、转化、迁移机理研究难度大,种种特性都为治理增加了难度。

特别是我国的化学物质管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对新污染物的管理存在疑点难点:

1.“化学物质风险管理”理念体现不足:化学物质管理理念缺位,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有待加强;

2.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管理单行上位法:配套办法和规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的环境质量管理和化学物质管理衔接不够;

3.化学物质管理基本制度不够完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不明;公众知情和参与监督等方面存在制度欠缺;

4.科研技术支撑相对薄弱:我国关于新污染物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相对滞后,基础研究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研究不足,监测方法手段研发相对落后;

5.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能力不足:尚无明确的跨部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委职责不明。同时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

想要治理“新污染物”,我们需要围绕法规制度、调查评估、标准制定、基础研究、修复示范、能力建设等环节,夯实管控基础,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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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需要,上海三家研究机构将领衔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国家重点研究,为我国在该领域的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构建我国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时代的洪流总是向前,社会发展给我们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裹挟烦恼,我们要做的只有积极应对。“新污染物”是挑战也是机遇,但愿我们可以抓住“新污染物的命门”,打赢这场新的环境保卫战。

【1】https://www.cenews.com.cn/opinion/202011/t20201123_963642.html(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