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当庭驳回赵玉林的上诉,维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2月14日21时20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酒驾等违法行为设置卡点进行检查,醉酒男子赵玉林驾车闯卡撞上辅警单立东,直接导致单立东胸肋骨多发性骨折,肝、脾破裂,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9年2月1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公安交警大队在双城区景观大道四野广场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酒驾男子赵玉林驾驶吉利轿车疯狂闯卡,其驶入精兵胡同卡点,在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赵玉林加速绕开拦截的交警强闯第一道卡点,在看到前方第二道卡点的交警正在路中央执法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闯卡,撞向当时的执勤交警单立东。
据目击者称,单立东被撞飞到另一辆红色小型汽车的前风挡处,大家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将人拉出来。同时那辆红色汽车也正在接受检查,驾驶员受轻伤。
撞人后赵玉林继续加速行驶,直至撞到花坛后弃车逃逸,在逃跑100多米后,随后被警方抓获。
11月27日,庭审中赵玉林作出了最后的陈述,辩解称:“我是喝酒之后开车出的事,在闯过第一道卡口的时候,只顾着看着后视镜,并未看到第二道卡口,也没看到交警在执勤,等我撞上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玉林醉酒驾驶车辆,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拦截检查时,为逃避酒驾处罚,不顾在场工作人员安危,强闯两道卡点,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一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玉林在酒驾撞人后弃车逃跑,并唆使同车人逃跑,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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