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书写多期,今日继续。且说清代金凤清曾于《补疑狱集》中写过这样一则奇案,看罢之后,不禁令人唏嘘。

话说袁州府萍乡县有座高岭,此人也有数百户人家,岭北人士张大郎娶岭南周家女儿周秀英为妻,婚后夫妻二人生活和睦,尽管不是十分富裕,但男耕女织吃喝不愁。

一日,周秀英要回娘家看望父母,张大郎不放心妻子一个人走山路,怕她遇到意外,于是让弟弟张二郎去半路接嫂嫂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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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接到嫂子后,走到岭上,周秀英说自己脚下乏累,要坐下歇歇脚,让小叔子先抱孩子自行回去。小叔子抱孩子回去之后,左等右等,也不见嫂子回来,不由得冒了冷汗,有种不祥的预感笼罩心头。

他找到哥哥张大郎,兄弟二人前往岭上寻找,可找了半天连个人影都没有,二人又赶到周家,结果还是没有。周家族人怕周秀英出事,于是让乡亲帮着一块儿寻找,结果在一处丛林之中,有人发现一具女尸,身子犹在,可头颅却不知去向。

周家人认定是张二郎接嫂子回家途中,生出歹心对嫂子强行无理后杀人弃尸,于是将他扭送到公堂,求太爷还死者一个公道。公衙之上对张二郎用了大刑,张二郎招供自己的确如周家人所说一样,见嫂子姿色貌美而萌生歹意,无礼之后杀了嫂嫂,头颅和刀他慌乱之中丢掉了,具体丢在哪里,他也记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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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爷命人到岭上找寻凶刀与头颅,三天之后,衙差找到一个头颅和一口血刀。既然人犯已经招供,物证也已经找到,便将其押入大牢之中,等待上司公文一到,便可开刀问斩。

哪料想一年之后,怪事出现了。一日,有个岭南的山民去城里办事,住店之时巧遇一个妇人,抬眼一瞧正是“死者”周秀英。山民十分惊愕,怎么“死人”活了?

这个山民拉住周秀英不让她走,并对她说出以往发生的事。周秀英大哭起来,说当日自己坐在岭上歇脚,打东边来了个说外地口音的大胡子男人,此人肩头挑着两个大竹筐,见四外无人突然掏出一柄利刃,逼迫她将衣衫剥下,而后要她把鞋子也脱下。将衣服和鞋子拿到后,他从大筐之中喊出个白条条的妇人,让她把衣服和鞋子穿上后,一刀捅在其脖颈上,接着将头颅割下丢入大筐中,又逼迫她将无头尸体拖到丛林之中,而后用刀逼着她进入大筐之中,挑着她下了岭。她怕恶徒害自己,因此不敢声张,只好跟那恶徒在一起做了近一年的露水夫妻。如今那个恶徒对她看管的松懈了些,她到城里买些针线,不巧遇到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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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民一听,心说天下还有这等荒唐事,他让周秀英不要再回去,就在这里待着,等到抓到那个大胡子凶徒之后,押着他一块儿回萍乡县为张二郎洗脱冤屈。周秀英听了话,呆在店里不走。与山民一起进城的还有几个猎户,他们售卖兽皮回店之后,山民对他们说了周秀英的遭遇,这些猎户咬牙切齿,誓要生擒那个大胡子恶徒不可。

一众人等藏在店中,果不其然,那个大胡子来找周秀英,进门之后还没等反应过来,几个猎户手持钢叉一拥而上,先是一通好打,而后捆了个结结实实。凶徒已经拿住,猎户将其绑在木杠子上,如抬野猪一般将其抬到萍乡县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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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爷升堂问案,这人大呼冤枉,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太爷让衙差一通收拾,这大胡子眼看再不说实话就要归位,只好乖乖讲出实情。

他说自己是个野汉,居无定所,走到哪住到哪儿,原先那个被他杀死在岭上的妇人也是他拐来的,那个妇人得了病,他正想找个没人的地方一刀杀死而后再拐一个,偏巧看到姿色姣好的周秀英在岭上歇脚,不由得生出邪念,杀死妇人割其头颅弃尸丛林,而后将周秀英拐走,这便是以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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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真相大白,若再迟一个月,张二郎就要开刀问斩了。案卷上报刑部之后,刑部发回公文,将大胡子凌迟处死后枭首示众,张二郎蒙受冤屈,大胡子的财物全部归他所有,当地州衙还要给予一笔安抚银子。萍乡县令、袁州知府全部摘掉顶戴,没收全部家产。山民和猎户抓拿凶徒有功,给予奖赏,并披红挂彩绕城中三圈,让百姓见识好汉本色。周秀英重归张大朗家中,从此相夫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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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问,人头明明被大胡子丢竹筐带走,为何差役还能找到人头和凶刀?那是因为差役做了手脚,私自掘开一座新坟,将坟冢之中埋葬的妇人割了头颅,随便找了一口刀冒充凶刀充数,借此立功拿好处。这几个差役也没好下场,各自打了一百板子后,发配边疆充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