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9月3日,被告人吕某某雇佣陶某、臧某、张某到自己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某街最南处道路北侧的仓库搬运煤炭,其明知货车停在高压线下工人作业有触电危险,仍指挥司机将货车停在仓库门前的高压线下。被告人李某某在随后指挥车头前方卸货工人到车辆后方为其搬运煤炭时,致陶某被高压电击受伤而住院治疗,并于9月13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安全工作一定要持之以恒、永不懈怠,从一点一滴做起,避免发生事故,才能用双手创造财富,用安全编织幸福。

来源: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