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两名当事法官宫静、胡尔查,目前均已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呼市中院官网显示,宫静现任呼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胡尔查现任呼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据悉,最高法全国推行法官员额制后,宫静和胡尔查均申请了法官入额,得到上级批准后,成为“对案件终身负责制的专职法官”。
据媒体此前报道,引起全国舆论高度关注的“呼格吉勒图冤案”当中,呼格吉勒图一审被判决死刑的合议庭三名法官当中,胡尔查、宫静分别以“代理审判员”名义,出现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书当中。
由于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一审被判决死刑,舆论广泛认为该案一审的三名法官(另一名法官已去世)是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之一。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对此案发表观点时曾公开表示:一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是呼格冤案枉法裁判的起点,拉开了呼格吉勒图最终被冤杀的审判序幕。
实际上,宫静、胡尔查,早就已经在呼市中院担任中级领导职务。
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当时胡尔查被免去呼市中院执行监督庭庭长职务,宫静被免去呼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同时,宫静被任命为呼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据媒体此前报道,早在2014年1月22日,宫静就已被任命为呼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此前,宫静在民二庭副厅长的职位上徘徊了10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宫静告诉记者,“提为正职后,让我看到了希望。”另一名代理审判员胡尔查,也于同一年由呼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厅长,升任执行监督庭庭长。
呼格吉勒图案二审期间,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杨小树,在2014年已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升任副厅级审判员。据悉,杨小树在此案中并未参与审判,却在审判书中签字。一位知情人士曾多次向高层反映杨小树在此案中的问题。据其分析,杨小树的任职受到了呼格吉勒图案的一定影响,“副厅级审判员一般都会兼任副院长,但他没有”。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杀人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即使真凶出现,呼格案也多次被搁浅。
2006年10月底,呼市中院开始审理赵志红案,因涉及隐私不对外公开。公诉机关10起命案只公诉了9起,单单漏掉了“4·9”杀人案。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当时一直在推进和关注呼格案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刊发文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引发广泛关注。此后汤计对此案的进展和疑问发布了系列报道,引起中央和最高法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法律人士更是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举行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判决如下: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在发布会上列举了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的三个理由:
其一,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
其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曾供称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有罪供述并不稳定。而且供述中关于杨某某的衣着、身高、发型、口音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格吉勒图父母公开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当时公布的追责人员名单中,就有一审代理审判员:宫静、呼尔查。2016年初,追责结果公布,宫静和呼尔查都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具体为: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来源: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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