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患者安某头部外伤)
“我母亲在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时,被突然掉落的纱窗扇砸住了头部,一直头疼、头晕、恶心、难受,而当事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没啥事情,就不管不问了。想请你们帮帮忙,关注、调查一下此事,帮我们主持公道。”6月28日晚8时30分,许昌市民黄女士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
纱窗扇咋会突然掉下来?患者的伤情如何?医院对此事是啥态度,处理意见又如何呢?6月30日下午3时40分许,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陪同黄女士一起去维权。
投诉 母亲病房住院头被砸 医院不主动告诉家属 不给治疗
(虽然挂着“市”,其实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家县级民办医院)
来自许昌市建安区农村的黄女士介绍说,她今年52岁的母亲安某,6月17日因患高血压、糖尿病来到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的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经过11天的住院治疗,本就病情不太重的安某,血压、血糖都稳定了,而且老人的精神状态也不错。6月28日上午,家属经与医生沟通,结合安某身体状况,医生认为其符合出院条件,并计划第二天(29日)办理出院手续。孰料,几个小时后却发生了意外。
当日1时许,背靠窗户,侧卧在病床睡觉的安某,被上方突然坠落的一个约1米高、约0.7米宽的纱窗扇砸中了头部。
黄女士说,她母亲被砸惊醒后,血压升高,头晕,人已经不能站立,“我母亲被砸后医院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当日下午2时许,来医院看护母亲的黄女士才知道了这一切。“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医院才给做了CT和核磁共振检查,医生检查后称,没发现外伤和内伤,此事到此为止,再有什么事情与医院无关。”
黄女士说,她母亲被砸后,经测量血压升高,心电图显示心率不齐,心肌缺血。她母亲躺在床上已经没有了意识,医院除了给吸氧外没有采取其他救治措施。一直到当日晚上8时,她母亲躺在病床仍然昏迷不醒。不得已,当日晚10时许,黄女士把母亲转入许昌市中心医院急救。
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原民办医院许昌县人民医院(现更名为许昌医院)创建的分院,虽然挂着“市”的牌子,实质上是家县级民营医疗单位。
安某住院的地方是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内科四病区11病室30号病床。6月30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病室从门口到窗户前,并不太宽敞的空间里依次横排着4张病床。
(患者安某曾经住过的病床)
安某的病床,紧靠窗户。床与墙的间距也就在30厘米左右。因为窗户又高又宽,室内显得十分明亮。窗户中间那扇窗户内侧本该有的铝合金纱窗扇已经不见了踪影。
27号病床的中年女患者向记者证实,28日中午,确实发生了坠落的纱窗扇砸住安某一事。发现病友被砸后,另一名病友急忙跑出去通知了医生。
记者随后又查看了临近的病房,发现靠窗的病床与墙体的距离也在30厘米左右。安某的病床不存在私自挪动问题。
求证 副院长称是意外 可以致歉 想让医院担责需法院判决
内科四病区的科室主任是张志伟。在急诊室,张志伟说,黄女士的母亲安某经过10多天治疗后,效果比较好。没想到突发意外情况,他也很同情黄女士一家,为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事情发生后他联系了院领导,协调相关科室给安某先做了头部CT,而后又做了核磁共振,这两项检查费用就达1000多元,医院都免了。从仪器检查情况看,患者安某头部没有明显外伤,也没有发现内部受到创伤。
张志伟说,如果安某还在他们科接受治疗,他能当家,考虑特殊情况,可以给予费用上一些适当减免等照顾,现在他们已经结账转院,他也无能为力了。
黄女士说,他们曾强烈要求就她母亲的头疼头晕症状实施针对性治疗,并明确表态治疗高血压和高血糖的药物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不让医院负责,但医院直到他们转院前,坚持不使用。
针对黄女士的说法,张志伟解释说,当日上午已经使用过治疗头疼头晕的药物了,不能再使用了。黄女士说,她母亲在病房被砸住头部后加重了病情,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应该为此承担救治责任。张志伟则认为,黄女士如果找他们医院“说事”,必须得有伤情鉴定结果,走司法程序。否则,他们医院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院领导很强硬”。
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邓昭说,患者安某病床上被纱窗扇砸,纯属意外,“那天风大,把纱窗扇吹落了”。他可以代表医院向安某及家属道歉,“可以多买点礼物”。但是,如果想让他们医院承担责任等要求,必须经医调委认定或法院判决他们有责任,他们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并建议黄女士去法院起诉他们,“那样最快,最权威,我们连上诉都不上诉,直接履行法院判决。”
他还介绍说,前几天,他们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今天下午患者家属过来把医生办公室的门堵了,医院当即报警,控制了闹事的人。记者在邓昭办公室一旁的房间里,确实看到多名身着警服的人员聚集执勤。
黄女士一脸悲伤地说,这是医院故意折腾、刁难他们的,打官司,过程长,消耗时间和精力,就这几天奔波维权下来,她的身心已经疲惫不堪,现在父亲肝癌晚期在许昌中心医院治疗需要人照顾,患病的母亲又遭遇了这事一连几天讨不到说法,一家人都没法生活下去了。
7月1日,许昌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黄女士的母亲安某有头部外伤、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后循环缺血。初步治疗预算需要1.2万元。黄女士认为,作为更高一级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诊断她母亲有头外伤,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应该承担责任,给她母亲治病。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认为,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即患者对医院第一次检查有异议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如医调委)居中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维权。
鉴于医疗技术专业性强,类似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鉴定,如果确定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的,法院有权依法判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虽然挂着“市”“人民”,其实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家县级民营医院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文图
“感谢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帮助我们普通市民维护合法权益,在你们关注、报道下,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赔偿了俺母亲住院被砸伤后转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诊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谢谢你们!”11月23日上午,许昌市建安区黄女士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打来了感谢电话,通报了他们与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产生的医患纠纷问题最新进展情况。
今年6月17日,黄女士的母亲安某因患常见病——高血压、糖尿病来到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的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经过11天的住院治疗,本就病情不太重的安某,血压、血糖都稳定了,经过多日休养、治疗,老人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恢复得不错。6月28日上午,家属经与医生沟通,结合安某身体状况,医生认为其符合出院条件,并计划第二天(29日)办理出院手续。孰料,几个小时后却发生了意外。
当日下午1时许,背靠窗户,侧卧在病床睡觉的安某,被上方突然坠落的一个约1米高、0.7米宽的纱窗扇砸中了头部,造成太阳穴等部位明显外伤。病床上、睡梦中突然遭受到坠物砸击,连惊恐带被砸,安某的血压随即迅速升高,心律不齐,心肌出现缺血,当时就失去了意识。一直到当日晚上8时,黄女士说,她母亲仍然昏迷不醒,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除了给吸氧外没有采取其他救治措施。
值班医生说,不满意他们的诊疗措施可以转院。当日晚10时许,黄女士在与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协商诊疗问题无果后,将母亲转入许昌市中心医院急救。
许昌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安某有头部外伤、Ⅱ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后循环缺血。后经在该院住院治疗,安某神志恢复清醒,血压恢复正常,经检查无大碍出院。
黄女士认为,她母亲在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在病床上被砸伤,该院应该承担责任,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而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则认为,虽然安某是在住院时被医院坠落的纱窗砸伤的,但是,解决此问题必须走医疗事故鉴定,划清责任后再解决。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划分清责任再解决,患者家属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医院维权。医院与患者的关系随即僵持。在多次奔波无果后,黄女士无奈之下求助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帮助其维权。
7月3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以《患者病床上正休息纱窗扇突然坠落砸住头 事发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为题,推出记者跑腿调查报道。腾讯新闻、网易新闻等门户网站以《许昌一患者病床上被砸伤 医院拒绝治疗》为题进行了转载,中华网、搜狐网等网站以《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一患者在病房被突然坠落的纱窗砸伤致病情加重 院方:意外,可以直接起诉》为题进行了转发。此事也引起了许昌市卫健委、建安区卫健委领导的关注。
据了解,在多方关注下,11月19日下午,在建安区卫健委,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与患者安某家属达成解决协议:
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赔付安某转院到许昌市中心医院后发生的诊疗费4500元,同时赔付在该院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误工费1100元。
11月23日下午,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陈晓珂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患者安某在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遭遇报道后,有多名读者给记者反馈信息说,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不是公办公益性医院,其实是一家民营医院,院名已经违规用“人民”两字多年。后经记者核实,该院确实是一家县级民营医疗单位,隶属于许昌同济总医院。
记者11月25日查询该院网站时,在医院概况栏目里看到,近1000字的医院介绍里,刻意回避了这一点,只强调自己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没有说明医院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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