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品案,被告人朱某采用"非接触式"贩毒的方式出售毒品获利500元,将面临两年六个月的刑罚。

宣判现场:

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对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扬中人朱某在扬中市区经营一家咨询公司,2019年7月底至8月中旬,她在自家公司门口,以每次300元的价格,无接触式地出售甲基苯丙胺5次,从中获利500元。

扬中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王辉:她向上家去买毒品,上家把毒品放在她公司门口的一个桶里,放在桶里之后,她再通知买毒品的人去取这个毒品,然后完成这个毒品的交易。

朱某天真地认为,自己不接触毒品,就不会被抓,其实她早已经被警方盯上。2019年8月底,朱某被扬中警方抓获。

扬中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王辉:因为她贩卖的毒品已经被买毒品的人吸食掉了,每次的贩卖毒品的含量就低认定,0.2克,也就是说总体的话,5次贩卖毒品,是1克。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她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看见大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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