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邢台威县、巨鹿县、隆尧县、信都区、襄都区等地基层人民法院对8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张某有等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张某有、张某付兄弟在威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对外放高利贷,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在赌局放贷利率是1万元1天利息500元,赌局外放贷利率是1万元1天利息100元。为规避高利放贷嫌疑,借款合同只写借款金额,不写利息。借款人借款时,先扣除十天利息,以后利息每十天一算,若借款人不及时还息,他们就会将利息转为本金逼迫借款人重打借条,逐番打滚,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垒高本金。他们及其雇佣的闲散人员光头纹身、携带刀具,采用跟随、辱骂、殴打、扣车、扣人、喊喇叭、墙上喷字、上门滋扰、持刀恐吓、拍摄借款人孩子视频、扬言不还钱就弄死借款人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勒索所谓的“债务”,给借款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犯罪团伙认定为恶势力集团,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曹某全等6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12月份以来,以刘某亮(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长期盘踞邢台市辖区,在多个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已竣工的居民小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曹某全、张某勇、焦某兴、郭某杰、刘某是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襄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年不等的刑期。
倪某宣等6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强奸案。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宣,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姚某、吴某玮、马某男等团伙成员,经常性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与葛某豪、刘某英等人,控制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谋取暴利。同时,倪某宣、姚某、吴某玮等人,无事生非,先后无故殴打两名青少年。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邢台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特定区域内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创伤,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九个月年不等的刑期。
当天,巨鹿县人民法院对孔某洋寻衅滋事案、张某行等2人寻衅滋事案,信都区人民法院对刘某基协助组织卖淫案、孟某恒协助组织卖淫案,隆尧县人民法院对郭某杰等3人寻衅滋事案一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在当前决战冲锋之际,邢台法院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集中宣判助力推进“案件清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邢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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