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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域界限将变更。据《天津日报》报道,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11月26日至27日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市委书记李鸿忠代表市委常委会作了讲话,并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就《方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报道称,全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方案》涉及的行政区域界限变更,由市政府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报国务院备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现辖16个区,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