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在的老旧房屋颇多,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房子按现在的说法都是“违法建筑”。而作为其中家庭中的一份子,是否会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呢?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关于“一户多宅”的核心问题:
相信大家对于“一户一宅”都有了解,因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13年,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一直面临着地少人多的局面,在2013年以前,“一户多宅”的问题在各个省市自治区非常普遍。那么“一户多宅”在遇到征收后,会得到补偿吗?
“一户多宅”典型案例分析:
徐先生有三儿一女,由于之前在村里教过书,徐先生也知道把钱放在银行里也得不到多少利息。于是徐先生在某市买了四块宅基地并建房,至于为什么买这么多宅基地,徐先生的解释是考虑到儿女以后的生活。再加上祖辈传下来的房子,徐先生已经有了五块宅基地。
2016年,当地要修建高速公路,最巧的是徐先生的五块宅基地都在征收范围内。因为读过书,徐先生也知道高速公路对市里的重要程度,于是积极配合当地进行征收。可天有不测风云,徐先生本以为当地征收方会给予合理补偿,可没想到的是,征收方仅仅对祖宅进行了补偿。其余四块宅基地不予补偿的原因是,违反“一户一宅”制度。看到这些,徐先生傻眼了,本以为多买点儿宅基地为今后的生活着想,却没想到因为征收而得不到补偿。由于买了五块宅基地,徐先生一家也没攒下啥钱。但是,徐先生通过同村的朋友介绍,来到了北京,找到了我,并委托帮其维护利益。
细说如何争取补偿:
律师代理案件后,仔细翻阅相关材料。经发现,徐先生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已经成家,三儿子也已满18周岁,大女儿因为户口一直在本村,其女婿虽然当时没有把户口迁过来,但因为一直在此村生活。根据该村的村规来看,其女婿也是被认可为本村人的,夫妻二人婚后也生育了一儿一女,并且落户在了本村。也就是说徐先生的全部子女都符合分户条件。于是,我立刻协助徐先生的子女进行分户申请。即使徐先生的子女们都符合符合分户申请,但我们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在得到徐先生的同意后,我们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确权登记(徐先生的子女,每人一处宅基地),但是相关部门未予支持。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予支持,我们立刻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认为,徐先生的子女在成家后都已居住在其购买的房子里,虽然小儿子未单独居住,但已分户为独立户,其确权的时间并没有超限。综上,复议机关支持了我们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也认为对徐先生合法购买的宅基地不予补偿属违法行为,应对其进行补偿。
于是,有关部门同意了赵先生的申请。其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四块宅基地分别进行确权登记,即儿子女儿每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未予支持,后提起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经审查,赵先生儿女自成家后都已分别居住在购买的宅子,小儿子虽未单独居住但现已分户成为独立户,且确权时间未超过期限,支持了赵先生的申请。最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请求确认政府对赵先生合法购买的四块宅基地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对其合法购买的四块宅基地依法予以补偿。经过法庭审理,因为徐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4块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认登记,也就是说“一户多宅”不违法,最后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此,徐先生也得到该有的合理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可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农村每家宅基地的公平分配。如果您在土地征收中也遇到徐先生的问题,切记不要惊慌,一定要保持镇静,要及时咨询相关律师,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放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