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

洪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判处被告人周文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对扣押在案的38只野生动物死体,及弹弓、弹丸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责令被告人周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其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1900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38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眉山这个人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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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眉山这个人遭了!

▲周文公开道歉视频

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

我叫周文,因2019年8月2日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猎捕野生动物,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真诚道歉。 这个深痛的教训让我谨记。

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在此向公众说声对比起,希望大家能够原谅我。

周文

2020年11月27日

来源:洪雅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