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穷人们常常是很难翻身的,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土地,只能通过被雇佣来维持生活。

我们看红楼梦里的一些小丫头们,很多都是签了死契的,就相当养育了一个孩子,然后卖成了钱,供家里自己使用。

其实,不仅在古代社会,在我们的解放前,也有因为实在没有办法,而将女儿送人的情况。

可以说,都是被生活逼得,穷人们穷得没办法,还想谈什么尊严?先吃上饭再说。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典妻婚”:把妻子典当出去,给人家生了孩子后再回来。

据说,“典妻婚”出现在汉代。

那时,正值社会动乱,烽火连天,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饿肚子吃不饱成了一种生活的常态,最终也是被迫无奈,他们就想出了一种卖妻子还钱的方法。

战争向来没有百姓的好日子过。

清朝末年,清政府简直昏庸透顶,天平天国后,社会遭到重创,人们日子异常难过,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

在最底层的农村,更是连锅都揭不开,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一条裤子几个人那轮换着穿,这样的情境之下,很多家庭都没得娶老婆,导致了众多光棍的出现。

这大批量的“剩男”的终身大事就直接成了问题。为了留下后代,他们于是也打起了租老婆的主意,说到底,都是因贫穷和无尊严。

就这样,对方妻子“典雇”给光棍汉几年后,得来一些钱物,妻子再为人家生下一儿半女。等到了期限,就把妻子收回来。

据历史的记载,曾国藩手下有一个叫鲍超的名将,曾经就因为生活的困难而将自己的妻子租给他人。

当时,“典当妻”普及了全国。只是叫法不太一样。像在浙江的仙居,有种说法是“典水面”,其实就是租妻子的意思。

再比如辽宁叫“搭伙”,甘肃叫“僦妻”,广西叫“寄肚”。

当时,广西贺县的寡妇们,常常守寡终身。

于是,一些娶不起老婆的,或者没了老婆的,就专门租他们来生孩子,事后断绝关系,孩子则归男方所有。

后来,典妻婚渐渐有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模式。就是由媒人来证婚,双方立下约定,送上聘礼,最后才可以把女的迎到自己家里。

这流程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就是所有商讨好了事只要形成了黑纸白字,那就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能有半点悔改的理由。

这等于就是把女性当成了一件赤裸裸的商品来看待。虽然这样的流程化,但是在大清朝并不予以认可,在其婚姻法的规定中谈到,一经发现这样的事情,都要受到严格的惩罚。

实际上,清朝的这种所谓的法律没有约束住民间的契约,所以导致了“典妻”的兴盛,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清朝晚期,清朝自身是怎样的软弱无能。

一些事情,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好似觉得实在不可思议,就像“典妻制”一样。但一件事情的存在,代表了当时的社会氛围,社会终将要向前发展。

我们今天知道往事,比较过去,要觉得今天何其值得珍惜。历史已成过去,今天恰值美好,人有地位、更自由,男女更加平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