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涂坐在小区内的路面上
不幸被过往的车辆碾压身亡
近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
肇事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孩子小区内被碾压身亡
2019年7月25日19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从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某小区方向行驶,当其驾车驶入某小区A3栋路口路段处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右转弯行驶,碾压到坐在该路段路面上的小涂,造成小涂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案发后,陈某拨打120、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鉴定:
事故当事人陈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且事发前小涂出现在陈某视野范围内。经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涉事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合格,在视频资料中的行驶速度为10km/h-11km/h。
经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
当事人陈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涂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陈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5.49万元,并通过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2万元,共计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7.49万元。小涂受伤后于2019年7月26日至同年7月30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4天,共计花费医疗费、住院、住院费人民币40007元。
肇事司机获刑一年一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
陈某在未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
在公共交通道路外
驾驶车辆碾压造成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陈某的违法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其为主要过错方。陈某甲、涂某作为被害人小涂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在小区内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志等义务。小涂父母、物业公司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等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因果关系,故小涂父母及某物业公司均为次要过错方。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在事故中原因力大小,结合本案事实,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事故当事人陈某承担65%、二原告人承担3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物业屯昌公司承担5%。
此外,法院确定小涂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4万余元,减去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剩余62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陈某向小语父母赔偿35万余元;物业公司向小语父母赔偿3万余元。
宣判后,陈某和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一中院作出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汽车的视觉盲区
司机千万当心
日常生活中
广大司机朋友经常会
忽视车辆视觉盲区的存在,
而这往往一不小心就会酿成惨祸
因此,司机朋友们在倒车过程中
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身周围情况
避开盲区,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① 上车前,养成主动绕车一圈检查的习惯,尤其是在小区、学校等儿童集中的地方;上车前绕车一圈,是科目三考试中一个必须注意的环节,若没有这个环节,此次考试将被判不及格!
② 上车后启动车辆前,先观察左右后视镜,必要时回头看一下侧后方盲区内是否有人或其他物体;
③ 转弯、倒车、停车时速度一定要慢,脚放在刹车上。当对周围情况不明确时,要停车下来察看清楚再继续下一步操作。
来源: 记者 吴佳穗 综合钱江晚报
编辑:辣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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