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逮了118名黑恶人员!全判了,最高死刑!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涉及多地,致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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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两级法院共宣判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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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马敬明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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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庆朋、田红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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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人民法院

邹城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畅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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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人民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对庞军礼等人恶势力犯罪案、陈海涛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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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四清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刘安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3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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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法院

泗水法院对宋伟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宋伟纠集另案被告人桂克纬、桂亚旭(已另案判决)等人单独或指使他人在圣水峪镇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1次,其他违法活动3次,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宋伟为纠集者,桂克纬、桂亚旭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案发后,被告人宋伟在逃,于2020年7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11月18日,泗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伟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宋伟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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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

梁山法院对刘洋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被告人刘洋设立鲁启地产公司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洋与被告人刘某瑞等19人,经常纠集在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强拿硬要、滋扰、纠缠等手段,为鲁启地产公司和梁山宝兴典当有限公司索要债务。该犯罪组织在索要债务过程中,多次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梁山法院对管学松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管学松与被告人管某等7人,以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为依托,多次组织、实施以交纳费用不退还、不准提车、强取、盗取被害人的车辆等强迫、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100余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1月20日,梁山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被告人刘洋、管学松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2案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