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公积金新规,广东省内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

深圳拟出台公积金新规,广东省内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可以看出主要在缴存和提取范围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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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图

首先,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标准,对于新入职和调入的员工,以工资发放当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标准,缴存的基数适用的范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年度。

其次,关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如果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其中包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产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确认核对,以便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提取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明确了公积金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在购买住房的同时,首先需要进行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全面确认核对,在此明确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规范有效的落地推进执行,打好坚实的基础。

最后,对于申请办理异地购房,并且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本次的通知意见稿要求,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这也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对于异地购房提取,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调整,以确保信息更加透明,办理流程更加高效,使用的范围进一步提升,优化和扩围,促进公积金在楼市领域,有效有序健康的流通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做好所有规范的前提下,更加高效的新规有序地推进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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