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琦为首涉黑团伙成员在庭上受审 陈家财摄

11月30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琦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

其中首犯郑琦获刑94年,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余人也分别判若干年的徒刑。判决书有300多页!

被告人郑琦

  •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 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处十万元;

  •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九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四百五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9年7月30日起至2044年7月29日止)

这个案件引起许多人的关注,你怎么看?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陈家财 北海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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