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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邹平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印

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的义务。近日,邹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0岁的李某某早年离婚后独自生活,与子女之间感情比较淡薄,现因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经济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需要有人对其照顾。为此,李某某将一对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了解到案情后,承办法官李学勤从化解亲人之间的怨气和矛盾,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入手,本着“办理一件案件、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导,告知被告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劝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作出努力,最终督促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修复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承办法官李学勤表示,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无论自身有无困难,都不是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作为子女,应该趁着父母健在好好孝顺,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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