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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询问本市户口申请公租房能不能跨区配租?

该网友是是郑州市二七区户口,因为结婚长期生活工作在惠济区,2018年离婚后名下无房一直租房居住,因此申请了本市公租房。申请时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现在面临配租,只能配租到二七区公租房。

“我在惠济区工作了十几年,如果居住在二七区,上班就要横跨南北非常不便。”网友称,既然公租房是为了民生,那是不是能够考虑实际情况,体谅居民难处,实实在在的解决居民困境,配租到离工作单位较近区域的公租房呢?

针对网友留言,郑州市12345市长热线回复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因政策调整已暂停申请,等待新政策出台。建议网友可关注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zfbzj.zh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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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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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郑州市住保局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租房准入条件,需要三年户籍或者三年社保。提醒:新政策暂时没有实施,需要等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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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郑州公租房政策可以归纳为两类,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

公租房实物配租:就是最常见的方式,配给实际的房屋。

货币化补贴: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补给租金,不配房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住公租房与得到公租房补贴之间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