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侵犯案件进行了二审。犯罪嫌疑人许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11岁的女孩唐某,两个人交换了联系,然后见面了。没想到,在两人第二次见面时,许某和唐某共发生5次关系,家人得知后选择立即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民警了解,许某是在朋友软件认识唐某,两人随即添加了联系方式,也曾多次视频通话,为了心里那份寂寞,两人相约出来见面。事发当天,唐某将自己的位置发给了许某,许某驾车接到了唐某,然后开车去了一家酒店。两个人在房间内,孤男寡女,发生了性关系。

几天后,许某又约唐某见面。约会结束后,他们再次来到酒店,并且又发生了关系,次日上午,许某便送唐某回家。期间,许某无意中接到了唐某的家人打来的电话,唐某的家人匆忙赶来,听唐某讲这是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家人觉得许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于是打电话报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为唐某是一个11岁的未成年少女,经医院检查,唐某确实与许某有一定的亲密关系,这让唐某的家人无比震惊。许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事发之后,许某愿意拿出8万块钱来协调此事。

本案审理中,聊天证据和证言是许某对唐某侵犯的证据,且对方是未成年少女,情节更为恶劣。但在案发后,许某主动承认其犯罪行为,可减轻一定的处罚,最终许某因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2年9个月。许某对审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许某称是女孩过于主动,不然也不会犯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二审结果中,法院考虑到这是属于幼年,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未成年少女罪,所以法院宣判,许某的上诉不成功,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一经曝光,就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既然她们是未成年少女,父母又是如何教育她们的,家长的义务都没做好真是愧对这个孩子。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