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安福县很多中学生

都骑行电动车上下学

上下学时间经常能看到各式各样的电动车穿梭在道路上

然而

骑行电动车虽然方便了学子上下学

节约了学子们的时间

但是

孩子安全意识的不足或者漠视也容易酿成事故

这不

2020年11月28日

泸水河大道上

就有一个14岁男孩

无证驾驶电动车

少年“虎胆”

“勇闯红灯”

然后迎面

撞上一辆小车

……

(小男孩骑着非法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突然出现在视野里且并无减速行为,当时直行信号已亮绿灯)

(直行车道两辆小车已从后方驶来,电动车闯红灯左拐弯,最终迎面撞上最右侧小车)

我们来看看事故现场视频

 【案例警示】学生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学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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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学生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学生全责!

(所幸,小车车速并不快,男孩只是受了轻伤)

事故简析

2020年11月28日10时20分许,陈某(男, 1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泸水河大道与安成北路红绿灯路段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与由西往东唐某驾驶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唐某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年满16周岁的人员,才能骑行。

■ 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自己单独骑行,不能载人。

■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只能搭载1人。

被搭载人必须坐在后排,不能侧坐,侧坐容易引起后仰,非常危险;也不能打伞,在拐弯过程中,容易影响驾驶员观察视野。

闯红灯这个问题

其实已经是交警蜀黍三令五申的老生常谈了

但是呢

能省一秒是一秒

我就简简单单闯个红灯

哪那么容易就出事故

等等这些麻痹大意思想

往往就会被事故找上门

……

上面的事故中

男孩万幸只是轻伤

没有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此,安福交警再次提醒:

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知识

请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不要再不当回事啦!年满16周岁并且考取相应驾驶证才能让孩子骑行电动车上下学!

安全头盔=保命盔,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头盔,请勿闯红灯!

遮阳伞既遮挡视线,也无法提供保护,请自觉拆除。它!真!的!不!安!全!

安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