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写作群里有人说:“娘家要有力量,女人在夫家才不会吃亏。”我不以为然,因为我觉得过日子得靠自己。自己能处理好家长不用操心,自己也过得幸福。作为一个正常人过日子自然没有问题,直到看到方某洋案件,才感受到一个不太正常的女人结婚过日子,就不知道会遇上什么样的状况了。如果夫家善良会受到善待,如果夫家嫌弃,加上娘家没有能力保护,女人就会没有好日子过,甚至只会凶多吉少。
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殴打,包括用棍子打其头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腿部、臀部并让其罚站等方式,致其死亡的被告被从轻量刑,我才明白了娘家真的需要有力量。
被告人方某洋公公、婆婆、丈夫被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是原告方某洋的母亲不服判决,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这个案件,许多人谈了自己的看法,有些看法不太合适。比如觉得自己会逃跑的人在说:她为什么不跑?我知道,因为她智商有问题、胆子小,根本不可能跑得了。有人说方某家的父母也是施虐者,这是不能让人认同的,因为他父亲如果能力强大,可能就不会娶有精神疾病的人做妻子。
我只想说,她父母父亲年老多病,母亲精神病患者,他们自己都是需要有人照顾的人,保护自己都成问题,又怎么保护得了女儿。有人则认为都是彩礼惹的祸,要了彩礼就跟买了人没有区别。实际上,并不是。男方家给的彩礼只有四万,而结婚杂七杂八一共欠债13万,女方爸爸过世前要求见女儿,给男方5万,男方家还觉得不够,不让见。这没道理,何况给彩礼也不能虐待人啊,何况虐待致死。
在农村对清官难断的“家务事”,除了自己家人能去管,“外人”都不方便管。
在被家暴受虐的事情上,娘家对女儿的保护就尤为重要。如果娘家都不管,女儿的命便只能听天由命。
如果娘家确实是弱者,就现在的社会构建来说,农村基层的村委会、派出所、妇联,就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最起码不能让女人在村子里被虐待致死。
“民不报,官不究”,那是过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推卸责任的借口,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作为工作职责,了解当地群众家庭状况也应在情理之中。
湖北反家暴公益组织“万家无暴”发起人万飞说过:“没有外界干预,家暴会持续发生,但及早干预,结果却可能完全不同。政府机关的发声是会有明显效果的。
方某洋的案件表现出来的不只是冷漠,因为无视,根本没想到现在还发生了虐待致死案。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平时家庭虐待事件时有发生,大家都习以为常了,这种见多不怪的麻目才最让人痛心。
在农村有许多老老实实的人家,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虐待致死的情况?而且,方家因为一直见不到方某洋,早已经怀疑有问题,他们也曾经去看过几次都被被告家用各种理由拒绝。
最后因为婆家不让看尸体才报了警,说明当地存在虐待情形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当地对家庭虐待事件没有给予重视,毕竟见多不怪了,邻居也选择性不知道方某被虐待。
在农村有这样的情形出现不足为奇
有些女儿因为娘家有实力可以得到保护,婆家不敢造次。而她母亲,一个有精神病的患者还需要有人去照顾,一味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的职责备只是看不到真相同情心。
方家父母如果不心疼女儿,就不会为了见女儿还了她婆家5万元钱,他父亲到死都没能看到女儿一面。
方家的亲戚也感觉事出有因,报警求助,还是被婆家拒绝,等再得到通知时,却是方某洋病死的消息。结果是虐待致人死亡,到底谁是作恶的人,为什么敢这样做?
对于那些存在着传统重男轻女观念而心存不善的婆婆公公,很难会把嫁进来的人当家人,在他们眼里儿媳妇永远是一个外人,还当成私人家产来对待,动则冷暴力,重则家暴虐待,要在农村真正解决男尊女卑问题任重而道远。
据报道,2.7亿个中国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家庭中,有25%可归因于家庭暴力,方某某的悲剧只是农村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
家庭暴力的方式,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行为、精神暴力行为、性暴力行为、财产暴力行为外,还有新兴的同居环境下的暴力行为、非亲属抚养(寄养)环境下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目睹家暴过程儿童遭受的暴力行为等。研究发现,家庭暴力会让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情形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此外,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家庭幼年成员成长,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长期关注女性反暴力维权和相关公益诉讼的律师吕孝权认为:
反家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机构联动协助的干预机制,其他的社会力量也应该广泛参与,双方之间形成合力。
要想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改变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是核心,要不断地进行培训、法律宣传普及,甚至现身说法都是必要的。
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女方家长也会认为女儿被打是因为不争气,已经收过彩礼,被婆家教训也不方便出面,甚至女儿被欺负了,还恨铁不成钢地说丟了娘家脸的大有人在。
其实娘家真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方家长怕事而放弃承担保护女儿的责任,使得男方家变本加厉地加以虐待,重男轻女确实是社会根源。
问题就出在那些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地方,许多人都存在媳妇被打司空见惯,不足为奇,连派出所都认为这是家务事的情况。被家暴的人也不敢说,就是报警处理,女方父母知道了也会觉得跟着丢脸,因为家丑不可外扬。
甚至在派出所处理,有些家庭女方还没说话,她的父母先开了口:这种事情还要闹到派出所?洋相都出尽了,我们的面子也丢光了。”
家暴薄弱环节在比较封闭的农村
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中的家暴受害者可能有很多选择了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她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求助于公权力,甚至像方某洋一样,一辈子不敢用报警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方某洋家属由于长期见不到人,很早就怀疑方某洋被软禁,报警后,警方却认为“二人是合法夫妻,不存在绑票、软禁”,理解为“床头打架床尾和”,未予及时处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家说一些地域,老百姓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很深,他们对村规民约的敬畏程度甚至超过了法律,因此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重男轻女严重地区的目标潜受害群体。
这次案件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未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理。
陈瑞华老师所说“程序正义”,值得注意不是照顾犯罪嫌疑人,正义的程序最终保障的必定是控辩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制度的权威与可靠。
通过这次案件的发回重审,对程序正义及改判量刑太轻具有重要意义,对农村基层如何提高应对家庭暴力事件,也是通过这案件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3.相信基层相关部门能够具体解决落实家庭暴力频发的问题
妇联一直是女性的娘家!而且各级组织都有人,村子里也有妇女主任,会更加关注婆婆妈妈的家庭事务,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问题正当有效,真正体现出基层建构作用。
现在许多人等待着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理的结果,希望女性朋友遇到被虐待事件时能够主动寻求帮助,以避免出现严重的后果。更期望当弱势家庭不具备保护女儿、当老人保护不了自己、当孩子得不到照顾之时,会有关心的人们给以援助或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应,以使得这些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减少和避免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通过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案,我觉得正常的女人需要娘家的支持,更需要自己能独立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当自己身受伤害时,要及时求助有关部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