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虫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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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本期主编 | 法小毛
编辑 | 法小毛
官方发声
国办: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第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学术年会在京召开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知产创新
今后,产品局部也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知产动态
国知局:下架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00余家
四川小伙丁真因长相帅气走红网络,“丁真”商标已被多家公司抢注
知产案例
"唯品汇"傍上名牌“唯品会”,法院判了!
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酷派:终止与小米公司系列专利侵权诉讼
官方发声
国办: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方案》明确,细化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
(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 孙雅曼)
第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学术年会在京召开
11月24日,以“知识产权与高质量发展暨纪念专利法实施三十五周年”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知识产权学术年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以视频方式致辞。
申长雨在致辞中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回望过去,专利法实施35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历了从制度初创、战略实施到强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知识产权领域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与探索,希望与会各方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沃土”,勇闯知识产权“无人区”,提出更多知识产权领域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年会开幕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晖国主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全国政协常委张勤,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杨铁军,第四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肖兴威,上海大学校长刘昌胜,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吴汉东、穆荣平、薛澜、李顺德、易继明等在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出席年会。
(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 孙雅曼)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审查指南》全面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传真010-62083681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指南”)
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附件2: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 孙雅曼)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现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681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法实施细则”)
附件1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附件2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 孙雅曼)
知产创新
今后,产品局部也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随着科技的进步,产品种类的多样和功能的完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审美水平提高,人们选择产品的考量因素不仅仅是产品功能,令人耳目一新的外观设计往往能够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保护外观设计对于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规定了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回应了当代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
2015年我国启动第四次专利法修订,专家学者提出了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方案,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其中,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明确产品局部的设计属于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及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
(来源:知产北京,作者:范晓玉 审二庭,编辑:IPRdaily王颖,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知产动态
一、国知局:下架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00余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规范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之四。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约谈。约谈整改后,有关平台下架了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00余家,删除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网站页面10余个,有效规范了网络平台的商标代理和交易行为。(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编辑:IPRdaily王颖,校对:IPRdaily纵横君)
二、四川小伙丁真因长相帅气走红网络,“丁真”商标已被多家公司抢注
11月26日,红星新闻从天眼查了解到:11月以来,“丁真”商标已被多家公司抢注,包括惠州市一点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文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若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
2020年11月,四川小伙丁真因长相帅气走红网络。2020年11月18日报道,丁真与理塘县国资委下属的一家国有公司进行签约,成为理塘县的旅游大使。(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颜雪)
知产案例
"唯品汇"傍上名牌“唯品会”,法院判了!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 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其享有的“唯品会”商标自获得注册以来,一直由其关联公司用于“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站、APP)上,对外均统称为“唯品会”。“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自创办之日起,一直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并于2012年3月23日成功上市,逐渐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商品牌。
“唯品汇公司”则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批发贸易、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服装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药品零售等多项与销售相关的服务。
对此,唯品会公司认为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案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予以处理。
本案中,根据唯品会提供的“唯品会”注册商标所获荣誉证书、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广告宣传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唯品汇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唯品汇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均包括与销售相关的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关系,使用“唯品汇”的企业字号,会使他人误认其公司与唯品会存在特定关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因此,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来源 | 广州日报)
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近日,“剪映”平台却在某平台上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剪映”认为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某平台运营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合议庭,由杜前院长担任审判长,在线开庭审理了脸萌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诉杭州某科技公司和杭州某影股份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这是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涉案视频模板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如果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
3.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额确定。
本案将定期宣判。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酷派:终止与小米公司系列专利侵权诉讼
酷派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决定即日起主动终止与小米的系列专利诉讼,撤销正在进行中的相关案件。
声明指出,2018年初,酷派发起了针对小米公司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截至目前,部分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声明称,2020年,我们深刻的感受到,面临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突破科技瓶颈、推动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是目前包括酷派、小米在内科技行业公司的首要任务。酷派决定即日起主动终止与小米的系列专利诉讼,撤销正在进行中的相关案件。
此前,酷派曾于2018年1月称,小米科技、小米通讯、小米之家三家小米系公司侵犯酷派附属公司专利,并索赔。小米公关部门回应称酷派描述的侵权事实不明确,涉诉三件专利的稳定性有待商榷。
据2018年5月酷派首席知识产权官张娜表示,酷派针对小米侵权提起的诉讼中已立案7个案件,6个在深圳,1个在江苏。小米当日回应称,并没有收到来自法院的任何通知,而针对酷派的诉讼行为,小米将积极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酷派“发难”选择的时间点微妙,公开信息显示,小米集团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就在2018年5月。Wind数据显示,截至发稿,小米集团跌4.11%,报24.50港元,酷派集团则已成仙股,截至发稿跌4.37%报0.197港元。(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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