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0〕56号

为保障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伊岭水厂一号泵站建设项目、南宁市武鸣区红岭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建设项目、武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我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梁村、大同村,双桥镇伊岭村,具体征地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作为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该批次建设用地伊岭水厂一号泵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建设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南宁市武鸣区红岭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属于科技类建设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武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属于卫生类建设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亩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大梁村坛周屯

9.7755

0.1755

0.0000

9.9510

大同村2队

21.3120

0.0000

0.0000

21.3120

伊岭村5队

2.0505

0.0000

0.0000

2.0505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被征地单位

征地区片

征地面积(亩)

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偿费(元)

合计(元)

大梁村坛周屯

9.9510

90000

357937.5

537652.5

895590

大同村2队

21.3120

90000

745920

1172160

1918080

伊岭村5队

2.0505

70000

61515

82020

143535

(二)青苗补偿费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征拆事务中心(地址: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3号,联系电话:6218916)。

特此公告

附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