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9个月未发工资,30年教龄的老教师,在800人群里号召大家去教育局讨说法,被认定为策划非法集会而拘留,教育局也给予处分,教师不服起诉至法院,最终被信阳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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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通常情况下,普通老百姓被公司、包工头等拖欠工资,救济途径特别多,既可以向劳动局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教师岗位”比较特殊,他们属于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其特殊的人事关系,并非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老教师明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但因为不是劳动关系,根本没有说理的地方和途径。虽然作为吃“公家饭”的公职人员,随时都要有为人民群众牺牲一切的决心,但自己上有老、下有下,一家老小也要生活不是?老教师讨工资的迫切心情,我们能够体会。

2、最初认定老教师的行为,构成煽动非法集会,老教师向上级部门提出了抗议,因此最初的定性被撤销了,取而代之的是“万能兜底条款”——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由以前的“流氓罪”演变而来,主要处理那些无事生非、逞强耍横、起哄闹事,以达到扰乱社会目的的行为。

3、本案中的老教师,并不是无缘无故地随意发泄情绪,而是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没有发放工资后的绝望。对于这件事情的定性,我们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他的心理状态。

他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后,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才萌生出组织部分老师采取行动的想法。

4、老教师只是在群里号召,虽然在网上激起了大家的情绪,但最终并没有付诸行动,没有实际造成任何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确实有待商榷。

信阳中院驳回老教师的上诉后,他有权在6个月之内,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希望高院能够综合全案,最终做出有利于老教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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