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一医院违法滥用呼吸机,一条生命岂能如此随便对待?
孙先生本可以再多陪陪母亲张女士,多度度欢乐的时光,但好景不长,因为邯郸是第一医院的一个错误之举,导致孙现在母亲张女士失去了生命……人的生命就是这么的脆弱,特别是在医疗事故中体现的更加明显。病人失去生命的那一刻,亲人得要承受多大的痛苦?这不是一两句安慰的话就能够治愈得了的,也不是一两天就能忘掉的,因为这是一生都抹不去的伤疤!
在医疗事故中,追究责任该如何处理,对于一些即使承认是医疗事故但却不愿过多承担责任的人,恳请相关部门严查严惩,避免失去更多生命。
事情是这样的,孙先生的母亲张女士在第一医院呼吸二科(22床)住院期间病情轻微以及各项指标(自主呼吸、血氧含量、心率、血压)都非常正常、根本不需要使用有创呼吸机的状态下,该科多次违反法律规定对我母亲滥用有创呼吸机,并且从未告知在场的患者亲属使用呼吸机存在的风险,从未主动做脱机处理,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再也无法脱机,致使气道长期开放肺部相继感染多种耐药病菌(北京专家视频会诊后我们才明白是因为使用了有创呼吸机才导致了病情日益加重无药可治)而无法治疗失去生命。
孙先生表示,医院在其母亲能够自主呼吸的情况下,在没告知病人及家属使用有创呼吸机的危险性,未经白病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张女士使用了有创呼吸机,造成孙先生母亲的肺部病菌感染而死亡。据了解,张女士7月10日-15日病情非常稳定,这些都可以在每天的住院病历及影像检查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7月15日早已脱离的呼吸机又再次被违法滥用,这次医生不仅仍没有告诉其使用呼吸机的风险并慌称“用呼吸机养养肺”。严重违反了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在此次使用呼吸机多日之后导致对呼吸机产生依赖再也无法脱机,并且使用有创呼吸机后气道开放致使肺部相继感染多种多耐药病菌,无法医治。
对此,孙先生说,如果医院在告知其危险性后,让他们做选择的话,他们肯定不会选择使用呼吸机。对于医院在病人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呼吸机这一点,实有剥夺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之意(据了解,国家健康促进法上明文规定医院在施行医疗措施时必须告知患者及家属其危险性并争得同意)。为何郸市第一医院可以带着“无视”的举动去做?是因为孙先生的母亲张女士是可以报销的离休干部,不担心其医药费的支付?还是无视国家法律?为了金钱不顾病人死活,为了利益无视家属意见,一条生命就这样白白“葬送”,实在让人心寒啊!
虽然,医院已经承认此次医疗事故是由医院造成的,经过多次协商和处理,最后医院给出的结果,表示不愿意过多赔偿,而孙先生表示,对医院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因为,对于该院“违法滥用呼吸机致其母死亡的”这件事,院方答复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来扭曲事实,作为家属的孙先生,母亲的生命就因为该医院违法使用呼吸机且还是不告知其危险性的情况下,这样一个举动,母亲说没就没有了,难免心中不会“气愤”,只求相关部门能给一个公道。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以及向当地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切莫肆意寻求违法私力救济,否则合理也将变成无理,维权也会沦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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