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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于洪区招聘33名派遣制政府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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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区直部门对专业性人才的迫切需求,缓解年初以来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造成的雇员流失现状,经批准,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政府雇员共计3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政府雇员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区发改局4名,具体岗位包括:
(1)政务服务岗位2名。主要负责行政审批驻厅窗口受理咨询、收件及初审、报件预审等工作,负责文字材料、信息编撰、公文写作、统计上报及规划设计等综合类工作。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数学类、工商管理、法学专业以及3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掌握PS、PPT等图片、视频编辑软件。
(2)价格认定岗位2名。主要负责价格认定、文字材料、信息编撰、公文写作、统计上报及规划设计等综合类工作。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要求:一是具有价格认定专业证书;二是具有法学类、资产评估专业以及1年以上价格评估相关工作经历;三是具有3年以上价格评估相关工作经历。
2.区工信局3名,具体岗位包括:
(1)信息和大数据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负责5G新基建、数字经济发展与服务等工作。要求具有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产业发展岗位1名。主要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工业企业服务等工作。要求具有经济学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区商务局6名,具体岗位包括:
(1)经济运行岗位1名。主要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任务分解工作,全区商贸流通业批、零、住、餐等相关经济发展指标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综合分析工作。要求具有经济学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掌握数据库原理和网络技术。
(2)外经贸岗位2名。主要负责进出口指标、进出口展会、对外劳务、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电商物流岗位2名。主要负责全区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管理服务和检查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区电子商务及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内陆口岸规划建设和申报工作。要求具有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掌握数据库原理和网络技术。
(4)外事办岗位1名。主要负责文电、外事、文件翻译等工作。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具有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区应急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平台软件应用、数据管理、平台硬件维护,突发事件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应急值守等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类专业,能适应24小时值班及应急值守工作。
5.区城建局市政岗位3名(限男性)。主要负责施工现场踏勘、监管等工作。要求具有建筑类专业。
6.区城建中心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岗位7名。主要负责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要求具有土木类、建筑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以及5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项目安全、技术、质量、团队管理能力及掌控能力,能适应现场施工、野外作业,能熟练掌握PS、CAD、Pr、3DMAX等软件。
7.区公共服务中心4名,具体岗位包括:
(1)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平台专席岗位2名。主要负责受理、处置、反馈和转办110非紧急类警务警情投诉、咨询、建议等工作。要求具有法学类专业。具备24小时值班的工作能力,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2)网络运维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负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8.区卫健局医疗信息化专员2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电脑、网络的应用以及软硬件日常维护、监督与管理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类专业。
9.区城市更新局综合岗位1名。主要负责文字综合、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具有3年以上综合办公室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10.区征收中心土地整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土地管理、市政规划、土地勘测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土木类、测绘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专业,精通电脑制图和土地相关业务。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0年12月1日至199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对于报考区城建中心岗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2月1日至199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已取得于洪区政府雇员身份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
执行于洪区政府雇员现行薪酬标准,区工信局信息和大数据岗位、区应急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岗位、区城建中心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岗位、区公共服务中心网络运维岗位、区卫健局医疗信息化专员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三档,其他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二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科员二档3000元/三档3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50元/年)、学历工资(全日制研究生500元)、采暖补贴(85平米)、年度考核奖金(优秀等次1000元)。
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于洪区政府北楼504、505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
(3)监督举报电话:024-25321506。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辽宁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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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敬业尽责,乐于奉献。
(二)热爱公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三)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 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本人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9.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日9:00 至12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须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lnjcxyzzrsc@163.com,证明材料按照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M),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身份证号,例如“侦查系专任教师+张三+侦查学+身份证号”,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包括: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全学程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4.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党总支印章的证明,学生干部的需提供加盖校学生工作部门或校团委印章的证明;5.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交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会在官方网站(www.lnpc.cn)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岗位)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政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学校进行应聘资格复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完全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总成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公布。面试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人事档案须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准确清晰,确保能够开展有效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纪律监督电话: 0411-86729698
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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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第三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已录取的护理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举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已录取的有“通过住培结业考核”要求的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组织住培结业考核后,未通过住培结业考核的,且无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0年12月3日24: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并调节分辨率为1366*768登录),我单位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具体上传材料详见“资格审查”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要求缴纳报名费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与否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费缴纳: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缴纳报名费,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宝、银行),每人100元。转账时务必添加备注,注明“姓名+招+身份证号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12:00。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视为无效报名。
账户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开户行:建行沈阳崇宁支行
账号:21001424101052507027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如因报名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无法打开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的基本知识,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初审结束后考生可以打印准考证。笔试初定12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及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打印准考证方法:进入招聘报名系统,点击“打印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及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面试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公布。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及时关注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61.177.34:8089/recruit-client)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招聘相关信息均由招聘报名系统及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024-86803319
纪律监督电话:024-86803390
4、沈阳积水潭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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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沈阳积水潭医院是北京积水潭医院在沈阳设立的一所大型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是北京、沈阳市对口合作的重点项目、是经北京市医管局和卫计委、财政局审批的合作项目、是沈阳西部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项目,是辽宁省、沈阳市职工、居民、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医院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18号,占地7.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床位数2000张,一期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数500张,拥有手术室21间,其中百级手术室6间,数字化手术室2间,可实现手术远程会诊和教学直播,放射科开设2间DSA手术室,实施心血管、外周血管介入手术治疗。院内设沈阳急救中心分站,停机坪可实现直升机空中救援转运。
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骨科学会主委田伟任沈阳积水潭医院首席专家,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七个专业主任和烧伤科主任担任我院顾问专家,派驻主任医师担任我院骨科、烧伤科、麻醉科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并根据我院各专业发展实际需求,北京积水潭医院随时增派会诊专家。
我院内、外、妇、儿等科系的专家均来自全国各地三级甲等医院学科带头人。医院管理方面,北京市卫计委定期委派医学专家对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进行督导,保证了沈阳院区与北京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高度一致。
应聘方式及联系方式:
简历接收邮箱:
syjstyy_hr@163.com
联系电话:024-81687766
医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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