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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南靖法院对被告人蔡某杰等11人涉黑案一审、漳州市中级法院对吴某武等6人涉恶案二审分别进行宣判,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
经南靖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蔡某杰在韩某日的邀请下,合伙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二人经共谋决定成立公司并进行公司化运作,前期资金由被告人蔡某杰负责投入,被告人韩某日负责放贷、讨债。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蔡某杰、韩某日注册成立云鹏公司,主要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讨债业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人事,并先后拉拢、网罗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间,该犯罪组织在南靖县山城镇、南坑镇、书洋镇、龙山镇、靖城镇以及漳州芗城区、平和等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回收高额利息,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共非法获利837.116074万元。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蔡某杰的组织、策划、指挥下,针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或其家属,采用暴力、威胁、恐吓、侮辱、体罚、滋扰、喷油漆、烧纸钱等暴力与“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目前查证,至2018年4月,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48次,非法拘禁26次14人、敲诈勒索1次、窝藏1起。
审判结果
被告人蔡某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漳州市中级法院对吴某武等6人恶势力犯罪二审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漳浦县法院审理了吴某武等6人恶势力犯罪,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鑫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方某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朱某鑫、方某标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漳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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