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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了
将在苍林社区、东张村、双亭村、枫林村征地
补偿标准公布~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涵江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0〕3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涵江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78号)文件精神,批准征收涵江区涵西街道苍林社区,萩芦镇东张村、双亭村,梧塘镇枫林村集体土地合计5.0961公顷,其中耕地3.3824公顷、园地0.1996公顷、其它农用地0.0638公顷、建设用地1.4503公顷;使用国有其它土地0.083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1796公顷。结合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和公告情况,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涵江区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序号
权属单位
征收
(使用)
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
公顷)
数额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数额
(万元)
涵西街道苍林社区
建设用地
0.8051
10.8
8.69508
16.2
13.04262
小计
0.8051
/
8.69508
/
13.04262
2
萩芦镇东张村
水田
0.0065
27
0.1755
40.5
0.26325
建设用地
0.1078
10.8
1.16424
16.2
1.74636
小计
0.1143
/
1.33974
/
2.00961
3
萩芦镇双亭村
水田
1.1758
27
31.7466
40.5
47.6199
水浇地
0.0445
27
1.2015
40.5
1.80225
园地
0.0597
16.2
0.96714
24.3
1.45071
其它农用地
0.0638
10.8
0.68904
16.2
1.03356
建设用地
0.21
10.8
2.268
16.2
3.402
小计
1.5538
/
36.87228
/
55.30842
4
梧塘镇枫林村
水田
2.1556
27
58.2012
40.5
87.3018
园地
0.1399
16.2
2.26638
24.3
3.39957
建设用地
0.3274
10.8
3.53592
16.2
5.30388
小计
2.6229
/
64.0035
/
96.00525
5
涵江区国有土地
未利用地
0.0835
10.8
0.9018
16.2
1.3527
小计
0.0835
10.8
0.9018
16.2
1.3527
合计
5.1796
/
111.8124
/
167.7186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种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青
苗
水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旱地(水浇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地
上
附
着
物
荔枝、龙眼
平方米
已投产
55
枇杷、柚、香蕉
平方米
已投产
3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平方米
已投产
25
荔枝、龙眼
株
大苗、中苗、小苗
15、10、5
枇杷、柚、香蕉
株
大苗、中苗、小苗
10、8、5
芒果、石榴等杂果
株
大苗、中苗、小苗
8、6、4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附件2、3、4、5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比1.3、1比1.1或1比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其它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一)征地补偿费用以实名活期储蓄或现金形式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二)征收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它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06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5日内,由被征地村委会将被征收土地移交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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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 客服微信:hxdbpt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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