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李大妈,平时很喜欢看家庭调解类节目,有时看到一家人因房产等利益,闹得不可开交,她还十分不理解,一家人有什么不能商量的,一人退一步不好吗?

直到她被小姑子告上法院后,才知道,有些人为了利益,根本不会顾念亲情。

李大妈的夫家有兄弟姐妹五人,分别是曹大姐、曹二哥、曹三哥、曹四弟、曹小妹。李大妈嫁给曹三哥的时候,曹大姐已出嫁,曹二哥和曹二嫂已生育了两个孩子,曹四弟、曹小妹都还小,曹小妹甚至不满十岁。

在曹小妹12岁时,曹父和曹母相继离世。于是,曹四弟跟随曹二哥一家生活,曹小妹跟随李大妈一家生活。

原本他们住在一个大院子中,曹父和曹母盖有三间正房,那时还都是灰房,为了生活方便,曹二哥和曹三哥将大院分成两个小院,分别是东院和西院,三间正房,兄弟三人一人一间。

曹四弟结婚后,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间房,给了曹二哥,自己搬到别处居住。后来,曹小妹也出嫁了,因男方是居民户口,曹小妹将自己的户口迁了出去。再后来,曹小妹离婚了,又回到村子里,另申请并获批一处宅基地,建房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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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如流水,涓涓流淌,虽时不时翻些小浪花,却也算平静祥和。李大妈渐渐从妙龄少妇,变成了花甲老妪,岁月的刻痕在脸上清晰可见。

2006年,曹大姐去世了;2012年,曹二哥去世了;2015年,曹三哥也离世了。

2017年,村子要拆迁腾退。李大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东院腾退,补偿款共计160万余元,可选安置房一套;曹二哥的大儿子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西院腾退,补偿款共计170万余元,可选安置房一套。

同时,曹小妹的宅基地也被腾退,曹小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协议,拿到了相应的补偿。

可曹小妹并不满足,她认为曹二哥家和曹三哥家的宅子,原本是父母的宅基地,虽然都已翻建成了砖瓦房,但也属于父母遗产,她有权利分得相应利益。

在与李大妈和大侄子协商无果后,曹小妹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将拥有继承权的所有人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她拥有东院和西院全部拆迁利益的五分之一。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但结合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拆迁时,东院和西院含有曹父、曹母的遗产。

原因有二:一是两个院子均已被翻建,且无证据证明翻建后的房屋,存在使用原有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情形;二是曹父、曹母二人去世后,房子由家里三个儿子一人一间并长期居住,曹大姐和曹小妹在此后五十年的时间里,均未提出异议,曹小妹还跟随曹三哥一家共同生活至出嫁,后来,在该村又自行申请宅基地,并签署了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曹小妹的诉讼请求。

西方法谚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如今的社会早已是法制的社会,但法律是底线,国法之外亦有人情在。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