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众志前成员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今(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囚13个半月,林朗彦被判囚7个月,周庭则被判囚10个月。三人涉去年6月21日号召包围警总,早前均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裁判官王诗丽读出判刑时,指黄之锋为处心积虑的领导者,行为自私,浪费警方人力物力应对,他在现场亦呼叫贬损警方的口号。
王诗丽表示,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人数、时间和地点、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他亦深得示威者附和,认为他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
至于周庭,裁判官认为她当日是积极参与者,曾为黄之锋拿着扩音器,高呼口号,并站在面向群众那边,突显其投入和参与。
裁判官又说,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她又认为3名被告的罪责相若,伙同犯案,分工合作,排位第一的被告(黄之锋)行为显然更积极。
据港媒报道,黄之锋与林朗彦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宣判之后,周庭随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黄之锋进入羁押室前向公众席大喊大叫,周庭止不住哭泣。
有市民在法院示威,要求重判三人
据了解,开庭前有市民到法院大楼外三个不同位置分别举牌示威,称三人为“祸港众志三人组”,要求法官重判。
来源:香港电台、香港01、星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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