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纵使再三令五申,严查严管,总有些人顶风作案无视法律和生命的尊严,切勿因一时贪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终身遗憾。

11月25日,晚21时40分左右,四子王旗交管大队城镇中队在王府路口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一辆号牌蒙A1***白色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在面对执勤民警的停车检查手势时,丝毫没有减速之意,反而加速闯卡疯狂逃离现场。见状,民警联系沿线警力对其进行拦截。很快,嫌疑车辆在下一路口被民警及时控制。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是一位年轻男子,在问其为何遇到交警指挥不停车时,该男子慌称路滑停不住,很明显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当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男子直接承认自己喝了酒。于是,民警让驾驶员姚某接受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姚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36毫克,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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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驾驶时,驾驶员反应变迟钝,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大,且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作为驾驶员,一定要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审 核:苏建勋

▎主 编:陈集慧

▎编 辑: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