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融入和参与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和途径初探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之前,司法警察是辅助自侦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通过参与侦查活动,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顺利进行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融入和参与侦查是检察机关法警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突出优势。在检察机关自侦职能转隶后,司法警察如何继续发挥这一优势,应转度理念重新定位,重点对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活动进行融入和参与以促进刑事检察这重点工作新提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审前主导作用,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目前刑事检察工作实践中,刑检部门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对司法警察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在刑事案件中协助检察官开展好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当前应当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把融入和参与自行补充侦查作为司法警察工作新的增长极

找准定位,明确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调查的”,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并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司法警察对于案件侦查,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基于原自侦案件的参与协助办理,具有“先天”优势,现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补充侦查的,司法警察可以进行协助配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其他各类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申请司法警察协助办理,在重要的办案节点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完善机制,规范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在不断完善中,建议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时,将司法警察参与案件侦办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并对运行程序进行规范。对于适合司法警察参与办理的自行补充侦查案件,由办案检察官提出申请,报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法警大队统一调配司法警察参与侦查活动,确保程序规范,运行高效。

发挥优势,促进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良性发展。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刑事检察部门办案的难题,这也是自行补充侦查案件比重较低的原因之一。司法警察的参与能够有效缓解这一难题。同时,司法警察侦办案件经验较丰富,能够熟练掌握证据调取、搜查等侦查手段,能够成为检察官侦查办案的得力助手。

二、明确司法警察在自行补充侦查中的职能作用和法律地位

明确侦查辅助地位。司法警察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参与侦查活动。检察官对自行补充侦查活动具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司法警察是参与者,是执行者,要严格按照检察官的要求,采取执行传唤、协助勘验检查、协助讯问询问等侦查手段和措施,介入到侦查活动中去,而不能擅自采取行动。

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专门武装力量,具备为司法办案工作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挥下协助办案,讯问、询问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证人及检察人员的安全,参与搜查、协助调取证据时要保护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安全,确保案件能够安全顺利交付审判。司法警察要切实担负起安全保障责任,不断加大对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的保护力度,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坚强后盾。

明确监督制约权。在自行补充侦查中,应赋予司法警察监督检察官办案的权利。凡发现检察官在侦查活动中有违纪违法情形和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时,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指令,应当场拒绝执行;对于即将超时限传唤、超期办案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进行预警提醒并要求其及时纠正。

三、全面深度融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各项具体办案环节

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中,司法警察在办案检察官的指挥下,做好执行传唤,协助讯问犯罪嫌疑人,协助勘验、检查,参与搜查,协助调取证据,协助查询、冻结等,深度融入司法办案,在不同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执行传唤。在检察官的指令下,司法警察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办案工作区接受讯问,并提前了解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和捺指印,协助检察官做好传唤通知书送达等工作。

协助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司法警察要对讯问场所、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和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暂扣保管有碍办案安全的物品。在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敦促其如实交代事实。讯问期间要时刻备勤,保护好检察官和被讯问人人身安全,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协助勘验、检查。侦查中,如需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司法警察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下,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到场,保护好勘验检查现场,协助检察官完成勘验检查工作。

参与搜查。司法警察要提前了解搜查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搜查中,要对被搜查人及其家属严密监控,防止其隐匿、毁弃、转移证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搜查的,要及时制止或将其强制带离,确保搜查活动顺利进行;对搜查中获取的证据,要妥善保管,安全带回。

协助调取、查封、扣押证据。司法警察应协助检察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查封、扣押有关证据、材料和涉案物品,做好接受、运输中的保护工作,防止丢失等意外发生。

做好其他协助工作。司法警察在案件补充侦查过程中,要在检察官的指令下,做好文书送达、现场辨认、笔录制作、远程视频提审等其他协助工作,另外,还要保护好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认真提高司法警察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调动融入和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深入推进检警协作办案模式,使司法警察完全融入到刑事检察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中,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参入和服务案件侦办,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积极性,激发检察工作热情。

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做好司法办案中的配角。在自行补充侦查案件中,司法警察不具备独立的办案权和侦查权,而是辅助检察官从事案件侦办事务。因此,在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定位,服从检察官安排,充分发挥优势提供可行性意见建议,但行动上应听从检察官的正确指令,做好办案辅助工作,促进案件高质量快速办结。

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基于参与办理自侦案件的工作基础,司法警察比较容易融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但要转变工作理念,注意区分两者的不同,熟练掌握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方法和技巧。首先要提前进入角色,充分了解案情,在检察官的指引下,了解补充侦查的意图,积极参与侦查取证工作。其次在工作中,要加强与检察官沟通,充分发挥在传唤、搜查、扣押等方面的优势,明确司法责任,推进案件顺利办理。

要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中,司法警察作为武装力量,往往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案件侦查、维护秩序和保障安全的重要职责。因此,司法警察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强健的体魄、严格的执行力,以及优秀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法警业务的学习培训,增加精良装备,切实增强执法办案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

作者: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杜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