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
先冷静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
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什么是“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今天距《民法典》
正式实施还有30天
上海民政部门
将如何予以贯彻落实?
记者从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正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具体将表现为: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一个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若无人撤回,则需在“第二个30天”内共同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否则亦视为撤回申请。
同时上海也为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政局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首先夫妻双方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需等待三十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在此期间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目前,上海正根据11月24日出台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抓紧制订实施意见,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其中内容包括:市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流程、办理时限、相关依据等。今年,上海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
此消息一出
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网友纷纷留言评论
部分网友“举一反三”
讨论结婚
部分网友认为
不应该给离婚设置过多门槛
离婚登记声明对债务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此外《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
市民政局表示,其实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
该协议书包含有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同时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
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
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
民政部门撤销
相关的结婚登记?
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明年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民法典》新增条款。
据悉,上海市民政局将于明年的1月1日提出三项举措:
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传承好家训好家风,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民政部门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日,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上线。力争明年年中,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PC端功能的开通。
制定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的实施方案》
将于明年全面推开婚姻家庭辅导“云课堂”,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辅导、咨询云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
同步建立以婚姻登记业务和“家谱家训”内容为主的婚姻家庭文化知识信息库
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事项的在线智能解答。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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