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琐事起争执后互殴,一方受伤后住院治疗,但出院没多久,再次住院,后因急病抢救无效死亡,到底是谁之过?近日,蚌埠固镇法院任桥法庭依法审理该起案件。
据悉,2019年2月1日下午,蚌埠的王某酒后见驾校场地有人练车,因口角与教练车内的邱某发生争执,王某将邱某拽下了车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后两人互殴,被周围人拉开,事后王某受伤入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于住院治疗18天,支付医疗费10954.43元。
2019年2月19日出院后,3月3日又因急病再次入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鉴定为:王某系应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因医院的治疗行为对王某死亡结果存在轻微过错,法院于判决该医院赔偿王某家庭损失195208元。
2020年5月王某父母、妻子、两个儿子共同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邱某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合计123105元。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调查确认了本案事实,王某的行为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付主要责任;邱某处理矛盾纠纷时未能冷静对待,与王某互殴亦存在一定过错,应付次要责任,王某死亡结果系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邱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邱某不应当承担王某死亡的赔偿责任。
王某和邱某打架造成的经济损失,邱某理应按责任划分给予赔偿,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邱某一次性赔偿五位原告7000元(当庭履行完毕),不再向邱某主张其他任何赔偿。
来源:蚌埠固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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