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朋友称拿银行卡帮人转账可获取万分之七十佣金,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的苏某健、苏某豪、钟某健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人在电信诈骗平台上操作、转账。12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迅速响应,抓获 苏某健(男,2 2岁)、苏某豪(男,20岁)、钟某健(男,20岁)三名犯罪嫌疑人,缴获银行卡17张。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经初步调查,今年10月中旬,吴某(在逃)打电话给苏某豪说,有一个赚钱的门路,拿银行卡去给人家转账,可以赚万分之七十的佣金。因没钱花,苏某豪心动了。恰好,朋友钟某健在旁边听到,也心动不已,决定一起干。过了几天,苏某豪把这个门路也告诉了自己的堂哥苏某健。10月21日至23日,苏某豪3人在吴某的带领下,去到玉州区某酒店,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交给几名外地男子操作、转账,当他们发现外地男子系在电信诈骗平台操作时,也提出异议,但经对方一番劝说,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也默许了。初步统计,苏某豪3人提供的银行卡共为犯罪嫌疑人转账100多万元,三人获利约12000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1.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2.不要卖卡!不要卖卡!不要卖卡!

3.银行卡开户人、手机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一、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 也包括虚拟运行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在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来源:平安玉州

(海报制作 黄嘉琳)

责编:冯榆

主编:宋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