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韩鲁红检察长:你好!

我是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荣信)受害者之一XXX。

我们的诉求:1.鑫茂案件的犯罪性质是集资诈骗,贵院以非吸罪向南开区法院递交的卷宗不代表我们受害者;2.彻底查清资金走向,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3.查办贵院经办人李红震的乱作为。

一、基本情况

鑫茂荣信注册地在北京,主办单位在天津,署名为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鑫茂案件暴雷时间2019.6,立案时间2019.12,案件波及16个城市(没有天津)约九千人,涉及金额约41亿。鑫茂集团与鑫茂荣信为母子公司关系。

二、事实与依据

根据《刑法》第192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南开分局第四次警方通告、《人民日报》“检察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罚力度”文章等。鑫茂案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非法集资,这种诈骗定罪符合法律规定和中央精神。

(一)非法占有

《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规模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情形2:携带集资款逃匿;情形3: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情形4: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针对上述情形,鑫茂不能返还我们的资金,警方通告查封资产少的可怜,这不是将集资款用于非生产经营又是什么?身为集团董事局主席、荣信控股人的杜克荣是首要分子,以及身为集团副总裁、荣信总裁的寇权是主要分子,他们预谋逃跑是犯罪行为,这不是携带集资款逃匿又是什么?受害者向警方提供大量有关资金转移多个企业的信息,特别是鑫刚企业突然大幅增资,这不是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又是什么?警方通告不能说明资金全部走向,这不是杜娟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又是什么?警方通告已查封冻结的资产远远不能覆盖涉案金额,即使查封冻结少的可怜资产,不是轮候查封就是轮候冻结。由此可见,资产转移藏匿的非法占有十分明显。

(二)诈骗方法。鑫茂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故意以欺诈的方法集资。

1.以虚假信息宣传,骗取受害者资金。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第三方,诱引受害者资金进行虚假第三方自融;欺骗受害者,线上平台没有设立存管银行,没有使用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实现完全隔离,没有使存管银行对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与监督,所有资金交易环节均没有在存管银行系统下进行,没有实现用户需要独立设计交易密码,保障交易安全。这不是欺骗受害者进行虚假第三方自融又是什么?这不是欺骗政府逃避金融监管又是什么?

2.鑫茂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不断采取欺骗手段集资。打着政府合作和高科技的幌子,谎称经济效益好,骗取公众信任,引起受害者获利心理。荣信是空壳公司,集团属于严重资不抵债,筹集的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偿还其他债务,鑫茂早已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集资业务宣传时欺骗出资人有正常业务经营、经济实力较强、偿还能力保证。这不是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又是什么?

3.鑫茂案发后的诈骗。诱导受害者签署“确认书”,由集团提供虚假担保,妄想把刑事责任转移为民事。集团表面上积极起草《兑付方案》,承诺的930、1030、1130等兑付节点均没有实现,特别是推出一系列非常规的所谓“以物抵债”、“债转股”、“股权抵押质押”等欺诈伎俩,妄图再次诈骗还款心切的受害者。案发后还在屡屡欺骗受害者,这不是故意欺诈、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什么?

(三)2020年7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文章通报近几年查办非法集资案件中,大幅提高诈骗定罪比例(诈骗50.2%超过非吸40.5%),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从重从快从严的打击集资犯罪活动,努力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这是中央的最新精神。

三、关于李红震

今年8月5日、8月9日、8月13日、9月5日,受害者XXX多次给李检打电话、邮寄材料,8月27日受害者XXX约见李检当面阐述自己的诉求并进行交流。在交流时李检总是强调不争论,正常的交流不叫争论,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倾听百姓声音,有利于办案。我们认为李检是有意回避矛盾,逃避现实,躲避受害群众,更令人费解的是他竟然说出“非吸与诈骗定罪,对追赃挽损一样”的笑话,特别是在受害者XXX给李检邮寄的材料中,列举诈骗定罪的七个理由证据,李检为什么不敢正面回答?《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63条规定约束检察机关的条文,李检没有尽职尽责的审核纠正经侦的错误,我们认为李检在抓捕杜克荣、诈骗定罪和集团立案方面乱作为,掩盖事实真相,欺骗人民群众,使经侦的错误继续蔓延。

综上所述,针对鑫茂的非法占有、诈骗方法及其种种疑问,根据《刑事诉讼法》,贵院没有严格按照第132条检查复查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没有严格按照第168条审核审查鑫茂案件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为此,我们向贵院提出抗诉。李红震的行为是从轻从慢从松的打击集资犯罪,严重违背中央精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背离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恳请贵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核,准确认定鑫茂案件犯罪性质,查办李红震的乱作为。谢谢!

诉求人:鑫茂受害人 联系电话: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鑫茂受害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