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11月30日发布通报,对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事件,给予金某开除处分,免去校长金某职务,免去铁西区教育局副局长郭某职务,铁西区教育局和127中学多名工作人员也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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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教师家属殴打学生家长,被给予开除处分,一点都不冤,完全是咎由自取,活该。

众所周知,教师有偿补课是违反师德的行为,也是长期以来饱受家长诟病的社会问题。《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义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虽然教师有偿属于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行为,也配套了明确的处分条款。但是,长期以来,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却始终屡禁不止,饱受诟病,严重损害教师职业形象。究其原因,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成本过低,对教师起不到惩戒和震慑作用,相反在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教师有偿补课的歪风邪气。按照各地处理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来看,大多只是给予无关痛痒的警告或记过处分,很少给予开除处分,连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都不多。这一次如果不是教师家长殴打学生家长,闹成社会高度关注的头条新闻,恐怕也不太可能给予开除处分。

况且,在目前,补课具有一定的刚需,且广大家长担心孩子被老师穿小鞋,使得家长即便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不满,也很少有家长、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教师有偿补课,导致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本就很低,教师因有偿补课被查处的很少,大部分有偿补课教师都安然无事。

净化教育环境,遏制教师违规补课现象,倒逼教师恪守师德,有必要提高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成本,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力度,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应当成为处罚教师有偿补课、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标配。唯有如此,才能让处分条款长出牙齿,教师在选择有偿补课之前要考虑清楚后果,不敢肆意妄为。